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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赣财税〔2020〕34号
2020-11-16

【有效】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赣财税〔2020〕34号

各市、 县 ( 区 ) 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 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经发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强化稳就业措施,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确保支持灵活就业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国办发〔 2020 〕 27 号 ) 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 ( 财办税〔 2020 〕 13 号 ),现就我省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自 2020 年7月28日起,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 对自 2020 年 7 月 28 日起已收取的按规定应免征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律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三、各市县财政、发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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